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楼202,5626720
火炬管委会: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711,5380731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