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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06 00:4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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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女职工:1.已领取结婚证。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3.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女职工:

1.已领取结婚证。

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分娩、妊娠终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温馨提示: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

男职工做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生育的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