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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失业人员以及富余劳动力培训

发布时间:2023-10-17 23:0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厦门失业申请培训,厦门市失业人员以及富余劳动力培训

内容简介

厦门市籍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办事指南为了提高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厦委[]22号、厦劳社[]228号、厦财社[]13号等文件精神,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委托,市就业训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

厦门市籍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办事指南

为了提高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厦委[]22号、厦劳社[]228号、厦财社[]13号等文件精神,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委托,市就业训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具体办事细则如下:

一、承担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培训机构

1、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中心(共7家);

2、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30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二、再就业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对象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本市农业富余劳动力;

3、本市环东海域退养渔民。

三、职业培训补贴

1、符合优惠对象的参训人员自愿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含各级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半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培训后未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2、符合优惠对象的参训人员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不超过于6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于8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人;劳动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不超过1600元/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符合优惠对象的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半年内提供下列之一就业证明材料,学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票据(或税务发票)、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就业训练中心领取培训补贴。

a、经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的劳动合同文本;

b、自主创业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c、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灵活就业证明。

四、必备材料

1、本人《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相片3张;

4、填写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申请表。

五、培训流程:

报名->审核->申报->培训->考核(鉴定)、办证->申请补贴->就业审核->领取补贴->归档、分类、统计

市就业训练中心办事地址及网址:

(1)登记失业人员及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 劳动力市场大厦三楼304室 就业培训指导科

办公电话:再就业培训 5063639、

监督电话:5059501 5059509 邮编:3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