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4 11:59: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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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6月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一、发放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
6月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生源地为湖北的届毕业生。
此前已享受闽财社〔2019〕11号文规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生源地为湖北的届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本次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
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6月8日至19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6月8日8:00至19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进入“服务平台”
点击“个人注册”,注册账号
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立即注册”
回到登录页面,填写账号密码,用户名即为注册手机号
登陆后,首先要完善个人信息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左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后点击“申请”
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申请类别为“湖北生源毕业生”
点击“提交申请”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6月22日至7月3日)
1.院校初审(6月27日前)
为加快审核进度,在毕业生申请时限内由各院校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负责审核申请人员是否属于发放对象,并于6月27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复核。
2.人社部门复核(7月3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7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7月底前)
按照人社部门复核结果,由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各地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本地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省人社厅。
其中,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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