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注意!今年5月1日起《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新《条例》,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5月11日印发《通知》(闽医保〔〕41号),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并明确新政策的执行时间。5月18日,厦门市医保局与厦门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级文件。
其中延长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较原先增加了30天!
这些情况都能享受!
5月1日零时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执行。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为: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④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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