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志愿填报办法
尊敬的家长:
现将《海沧区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志愿填报办法》公布如下,请仔细阅读,科学填报本次志愿。
志愿填报办法
志愿填报一次性完成,具体为:
公布学位:7月24日,在“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i厦门”公布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数及全区积分排名。
填报时间:7月24日00:00-7月25日18:00。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在海沧区就学的资格。
填报方式:网络填报。登录“厦门i教育”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依据剩余学位数、积分全区排名情况进行网上志愿的填报。您能填报的志愿数量根据全区还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数量确定。根据您填报的顺序,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您可依据实际意愿任意选填若干志愿,也可以填满。民办学校一年级学位已统一纳入招生计划,若您的孩子被录取到民办学校,学费将由政府承担,家长无须缴纳学费。
志愿填报录取规则:
本次志愿填报录取规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根据全区积分排名,在全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例如:您积分为M分,全区排名第300名。系统首先按照全区积分排名顺序检索志愿,即在录取完前299名随迁子女后,开始您孩子的录取工作。假设您的第一志愿填A学校、第二志愿填B学校,第三志愿填C学校,第四志愿填D学校……依次类推。系统将先检索A学校,A学校如果录取满无剩余学位,则检索B学校……依次类推,一直检索到您填报的还有剩余学位的志愿,即完成录取工作。若您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剩余学位,没被任何学校录取,则您的孩子无录取学校。
温馨提示
,海沧区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不分片区填报。家长可在公布的全区所有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填报志愿。请家长依据居住地、积分全区排名情况、学校剩余学位数综合考量,不盲目跟风。
录取按照“平行志愿”规则进行,建议您在公布的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中,把最想去的学校填入第一志愿,第二想去的填入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有意向就读的学校尽量填报,没有意向就读的学校尽量不填,否则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不得更改录取结果。
7月30日前将完成所有积分入学志愿录取工作,并在“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公布。
若您积分较低,会被录取到较偏远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甚至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建议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和没有被录取到海沧区任何学校的随迁子女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本办法仅适用于参加海沧区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最终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海沧区教育局
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