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9 14:2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厦门保障房,厦门保障房,厦门首批及第二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
内容简介
首批及第二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配售原则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1.第一批、第二批人才住房面向的申请家庭条件如下图:批次面向对象第一批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第二批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
首批及第二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
配售原则
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第一批、第二批人才住房面向的申请家庭条件如下图:
批次 | 面向对象 |
第一批人才住房 | 符合条件的我市A+、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 |
第二批人才住房 | 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 |
2.两个批次的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意向申请第一批、第二批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已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完成公示和补充公示,并已按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房源安排原则
1.该两批次房源均为现房;
2.房源类型:
批次 | 房源类型 |
第一批人才住房 | 房源分为四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
第二批人才住房 | 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
3.该两批次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配售对象
第一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第二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的情形指:
(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住房;
(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经公示后,将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本市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时间安排
批次 | 公开摇号 时间 | 申请受理 时间 |
第一批次人才住房 | 2月8日上午 | 2月22日至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第二批次人才住房 | 2月8日上午 | 2月24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房源安排
01、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均为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160平方米)。
02、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均为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160平方米)。
03、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均为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
04、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均为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二房型,约87~94平方米)。第二批还包含新店、马銮湾地铁社区房源。
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所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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