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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01 15: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厦门失业保险,厦门失业金,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内容简介

失业金领取条件(一)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二)外地户口失业

失业金领取条件

(一)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二)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三)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条件。

(四)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的继承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符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条件。

补充: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领取标准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5%;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累计缴费时间9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5%。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情况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