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
1.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2.生产或者装配的辅助器具涵盖《福建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价格限额》(闽人社文[2007]339号)中除假牙、假眼、假耳、假鼻以外的所有项目
3.具备良好的工伤职工住宿条件,住宿床位不少于10张,并免费提供工伤职工住宿
二、办理材料
1.福建省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确认表(一式三份,原件)
2.机构成立材料(一份,复印件)
3.机构可生产或者装配的辅助器具明细清单(一份,原件)
4.场所平面布局图(须注明功能区间、各区间面积及床位情况)(一份,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管理规定,审查通过后当即批准。
四、办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