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8 09:1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厦门养老金,厦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内容简介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67号)和福建省人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6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144号),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我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20元,调整后为310元。
我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上调7元,调整后为130元。
三、调整时间:
自7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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