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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28 01: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厦门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内容简介

领取标准本市户口失业人员: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目前厦门

领取标准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

2.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3.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

目前厦门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按此计算,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

1.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85%=1530元/月;

2.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800*90%=1620元/月

3.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800*95%=1710元/月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60%计发;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75%计发;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90%计发。

领取时间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