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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 17: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厦门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内容简介

申领条件本市户口失业人员: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

申领条件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本市女性:

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分娩的条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①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②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办理方式

1.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且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在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后,可通过社保个人网页、社保自助终端公共渠道途径自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各区社保分局(管理站)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本市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 (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社保卡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参保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3.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1份。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1份、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养老保险对账单(2003年7月之前在厦参保的)。

注意: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1份、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