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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怎么确认

发布时间:2023-04-23 14: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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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厦门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指南一、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已给予工伤职工确认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任何一方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

厦门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给予工伤职工确认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任何一方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

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于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二、申办材料:

有关检查和诊断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附件下载:①出院记录(示范文本);②病历及检查报告单(格式文本);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现场鉴定

鉴定专家组在18个工作日内根据标准作出现场鉴定结论。

审查标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 卫计委令21号)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3.决定

审核、审批岗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审查通过后出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 联系电话:7703549

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