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厦门度机构新聘用社工补贴(第一批)申领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9: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厦门新聘用社工补贴,厦门社工补贴怎么申请,厦门度机构新聘用社工补贴(第一批)申领通知

内容简介

度机构新聘用社工补贴(第一批)开始申领!一、申领对象2017年7月10日及之后,首次入职厦门范围内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且在6月30日前就业满一年的社会工作者(不包括12月31日前已申领补贴人员以及因自身原因在就业满一年后的一年内未提出申请者)。二

度机构新聘用社工补贴(第一批)开始申领!

一、申领对象

2017年7月10日及之后,首次入职厦门范围内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且在6月30日前就业满一年的社会工作者(不包括12月31日前已申领补贴人员以及因自身原因在就业满一年后的一年内未提出申请者)。

二、申领条件

新聘用社会工作者的一次性工作补贴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机构的性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机构名称或者业务范围中体现“社会工作”意涵或内容。

(二)所在机构能稳定承接项目,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三)所在机构按时完成度社会组织年报;12月31日前就业满一年的,其所在机构应同时完成2019年度年报。

(四)社会工作者首次进入厦门市同一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且入职前已取得或入职后的一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获证时间以批准日期为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受疫情影响从6月推迟至10月,因此,2019年6月至10月入职的社会工作者所考取证书批准日期在11月1日(含)前的,均可提出申请]。

(五)社会工作者承诺自获得补贴之日起继续在厦门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一年以上,且以往在诚信服务等方面没有不良表现。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在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工作者持有不同等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以最高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领取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填写相关申领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并附相关材料(纸质版),于6月1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民政局初审;初审时,区民政局应确认区级机构度年报情况。

(二)各区民政局初审后,于6月2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进行复审、实地核查。

(三)复审、核查通过的,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申报材料。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银行账户及相关凭证,办理拨款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进行核实确认。

拨款到位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工作补贴一次性发给社会工作者;市民政局将定期督促获得补贴的社会工作者履行继续在厦从事一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承诺;社会工作者应在获得补贴一年后向市民政局提交本人近一年的社保缴交记录。

五、所需申报材料

(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报送以下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1.《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一)》(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及电子版;

2.机构所承接的距离申领时间最近的1个项目合同纸质版复印件。

(二)社会工作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材料应由个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所在机构统一报送:

1.《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二)》(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及电子版;

2. 劳务合同纸质版复印件;

3. 所持有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纸质版复印件;

4. 登陆社保个人账号打印的在厦期间所有社保缴交纸质版记录。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在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因此,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社会工作者尽快申领补贴。

(二)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应认真填写相关申领表格,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造假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细致地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所有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四)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宣传,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确保应领尽领;要加强指导,认真指导相关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我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咨询。

厦门市民政局

5月31日

联系人: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王清桂

电话:0592-289203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203室

邮箱:mzj_wqg@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