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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费用+时间+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14 14:1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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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一、医保年度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三、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一)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一、医保年度

医保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三、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5日至12月31日。

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

(二)缴费方式

1.个人自缴:

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银联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参保人于11月1日前已有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集中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对日常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点击查看:厦门城乡医保手机网上自助缴费(厦门税务APP)

2.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

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可从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其他事项

1、补办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可在每月1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2、补缴相关费款

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3、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

参保人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10月31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

4、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

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原身份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免缴费未成年人”的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参保缴费指南。

6、退费申请

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