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最新政策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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