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厦门投资落户新政策(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16 04: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投资落户,怎么申请投资落户,投资落户申请指南,厦门投资落户新政策(条件+材料)

内容简介

厦门投资落户新政策(岛内+岛外)1、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

厦门投资落户新政策(岛内+岛外)

1、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3、符合投资落户条件办理企业骨干户口,企业骨干员工还应当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4、本市重点工业企业、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企业总部(营运中心)及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外资企业的骨干员工落户本市的,可以分期分批办理且不受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点击查看:投资落户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