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象有哪些?
答:《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医疗救助对象按困难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同时符合以上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救助,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第五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包括哪些?
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前12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达到或超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二)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
(三)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